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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试用期长短的规定

来源:转载时间:2015-01-09浏览量:362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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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劳动关系。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医院,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毕业生应当清楚,此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自己无需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毕业生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