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就业 > 读研深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时间:2009-05-12浏览量:1758 二维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09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复试成绩,确定等次。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长、纪检和监察审计处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5)负责协调本院系、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2)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4)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三、复试具体安排和工作环节

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校复试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复试。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为: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WTO研究院

020105

世界经济

47

71

315

经研院

020105

世界经济

47

71

315

WTO研究院

020201

国民经济

47

71

315

经贸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47

71

315

020203

财政学

47

71

315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35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7

71

315

020206

国际贸易学

47

71

330

020209

数量经济学

47

71

315

金融学院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33

保险学院

020204

金融学

47

71

315

信息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7

71

330

法学院

0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