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量:276 二维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芜湖市事业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芜人社秘〔2014〕153号)规定和市委编办核定编制使用计划,经研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赴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202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学校和岗位

招聘学校面向专业对口的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安徽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次招聘计划为25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相应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以及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安徽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人力资源处邮箱ljl@whit.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229:00至122917:00,逾期不再补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现场面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也可以采取网络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原则上采用试讲一堂课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平均分数线,最低平均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2021年831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831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5777185

监督电话:0553-5775805

 


附件

2021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

人数

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院校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岗位名称

年龄

其他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

机械工程类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华东理工大学


1

中国哲学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2

中共党史专业
(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3

国民经济学专业、区域经济学专业、产业经济学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2

中国近现代史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思政教师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河海大学


1

戏剧与影视学类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安徽大学


1

海关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

30周岁以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合计

25


 

 


芜湖市2021年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

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出 生 地


民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婚否


户口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

有何特长


 

 

 


所受奖惩

情况


直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报考单位


备注


考生签名

 

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

                  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主管机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