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大会在就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选举程序和方法问题会员国工作小组的报告问题通过的WHA65.15号决议中除其它外决定,“秘书处将根据联合检查组‘联合国系统各组织行政首长的甄选和服务条件’报告所载的建议7,制定关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一职候选人和会员国应承诺遵循和遵守的行为守则,通过执委会提交第六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
本行为守则(下称“守则”)旨在促进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选举程序的公开、公正、平等和透明。为完善整个程序,本守则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提交提案、会员国及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以及筹资和财务事项等。
本守则是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达成的政治谅解。它向会员国和候选人建议在总干事选举问题上应有的行为,以提高程序的公正、公信力、公开性和透明度,进而提高其合法性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因此,守则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希望会员国和候选人遵守其规定。
A.一般要求
Ⅰ.基本原则
整个选举程序和相关竞选活动应受以下原则指导,它们会提高该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适当考虑公平地域代表性原则,
公正,
平等,
透明,
善意,
有尊严、相互尊重和克制,
不歧视,
任人唯贤。
Ⅱ.卫生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议事规则》行使的职权
1.会员国接受卫生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决议和决定开展总干事选举工作的职权。
2.提出总干事一职人选的会员国有权宣传其候选人,这也适用于候选人对自己候选身份的宣传。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会员国和候选人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和《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决议和决定中制约总干事选举的所有规则。
Ⅲ. 职责
1.会员国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一职候选人有义务遵守和尊重本守则。
2.会员国承认总干事的选举程序应公正、公开、透明、平等和任人唯贤。它们应使本守则广为人知和方便查询。
3.秘书处还将根据本守则的规定促进对本守则的认识。
B.关于选举程序不同步骤的要求
Ⅰ.提交提案
会员国在提出总干事一职的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时,应在其提案中申明,它们及其提出的人选承诺遵循本守则的各项规定。总干事在请会员国根据《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提出总干事一职人选时,应提醒会员国注意这一点。
Ⅱ.竞选活动
1.本守则适用于与总干事提名相关的、从开始直到卫生大会任命期间的竞选活动。
2.所有会员国和候选人都应鼓励并促进全选举过程中的相互沟通与合作。会员国和候选人应善意行事,并铭记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选举全过程的平等、公开、透明和公正。
3.所有会员国和候选人都应考虑披露其竞选活动(如举办会议、研讨会、访问等),并向秘书处通报这些活动。所披露的信息将公布在世卫组织网站的专用网页上。
4.会员国和候选人提及别的会员国和候选人时应相互尊重;无论何时,任何会员国或候选人都不应打断或阻止其他候选人的竞选活动。任何会员国或任何候选人也不应作出可被视为诽谤或中伤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表述。
5.会员国和候选人应避免以不当方式影响选举程序,如赠与或接受资金或其它好处,或作出此类许诺,以换取对某一候选人的支持。
6.会员国和候选人都不应作出可能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选举程序的公正性而有利于公共或私营部门任何个人或机构的许诺或承诺,或接受公共或私营部门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指示,并应避免从事任何其它的类似行动。
7.会员国提名总干事一职候选人时应考虑披露此前两年向其它会员国的赠款或援助资金,以确保会员国间完全透明和相互依赖。
8.如有要求,已提名总干事一职候选人的会员国应协助其候选人接洽其它会员国。应尽可能将候选人与会员国之间的会见安排在有各会员国参加的会议或其它活动时,而非通过双边访问进行。
9.候选人为竞选而赴会员国的旅行应有一定限度,以避免过度花费而导致会员国之间及候选人之间的不平等。为此,会员国和候选人应考虑尽可能利用现有机制(区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届会以及卫生大会)举办与竞选活动有关的会见及其它宣传活动。
10.无论是内部候选人还是外部候选人,都不应将公务旅行与竞选活动混在一起。应避免在技术会议或类似活动的掩盖下开展竞选或宣传活动。
11.在总干事按照《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会员国送达所有提案、履历和证明文件后,秘书处将在世卫组织网站上开设一个有密码保护的问答网络论坛,该论坛向所有要求参与此论坛的会员国和候选人开放。应候选人要求,秘书处还将在世卫组织网站上公布这些候选人的信息,包括其履历和从会员国收到的有关其资格及经验的其它细节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该网站还将应要求提供候选人个人网站的链接。各候选人负责自己网站的制作和筹资。
12.秘书处还将按照《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在世卫组织网站上公布选举程序的信息、适用的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守则文本。
Ⅲ.提名和任命
1.按照执行委员会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决议和决定,由执行委员会提名,卫生大会任命总干事。原则上,为使会议平静进行,候选人即使是国家代表团的成员,也不应出席这些会议。
2.会员国应严格遵守执行委员会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及其它适用的决议和决定,尊重会议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尊严。因此,在进行提名和任命活动的会场内外,均应避免从事可能被视为旨在影响结果的行为和行动。
3.会员国应尊重程序的保密性和投票的秘密性,尤其应避免在非公开会议期间利用电子设备传播或播放会议过程。
4.鉴于总干事提名和任命投票的秘密性质,会员国应避免事先公布其对某一候选人投赞成票的意向。
Ⅳ.内部候选人
1.获总干事候选提名的世卫组织工作人员,包括现任总干事,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人事条例》、《职员细则》所规定的义务以及总干事不时发布的指示。
2.获总干事候选提名的世卫组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最高的伦理行为标准,努力避免任何不当行为。世卫组织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区分其在世卫组织中履行的职能和候选人活动,避免其竞选活动与其世卫组织工作之间出现任何交叉或被视为出现交叉。他们还须避免任何被视为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3.世卫组织工作人员如被指控在其竞选活动中违反职责,应由总干事按照适用的条例和细则进行处罚。
4.卫生大会或执行委员会可要求总干事对获总干事候选提名的工作人员适用《职员细则》第650条关于特别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