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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默认时间:2020-01-13浏览量:372 二维码

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崂山区计划面向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部分“双一流”高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山东省内部分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所学专业为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三)年满18周岁(2002年1月3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半年以上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取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不作为选聘对象。

二、方法程序

按照预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预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京津地区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1@163.com,江浙地区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2@163.com,西安市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3@163.com,山东省内报名邮箱:laoshanxuanpin4@163.com)。邮件名称严格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预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报名邮件为准。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

根据预报名情况,拟于2020年2月底至3月初组织在北京、南京、西安、青岛开展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工作。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经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及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表彰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参加初试,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等要素,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初试的具体日程安排和地点将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复试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集中在崂山区参加复试。复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人岗相适度等方面内容。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于本场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复试成绩相同者,则按初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初试、复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笔试)。递补人员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崂山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崂山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631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赴地区和高校名单.docx
              附件2: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