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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书记出席“首届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研讨会”

来源:默认时间:2012-12-03浏览量:337 二维码

校新闻网讯(通讯员 孙晓霞)11月30日上午,“首届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研讨会”在京举行。我校王玲书记应邀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研讨会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指导,中华女子学院主办。来自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进行研讨。

王玲书记围绕“当前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形势与对策”,从大学生就业形势总体判断、女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原因和对策建议等角度切入,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十八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中国是新兴经济体,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和加快走出去步伐能够产生出文化创意、商业策划、形象设计、旅游、休闲、文化、贸易以及跨文化交流等方面人才市场需求,总体就业形势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699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在校女生总量超过男生,但女生就业率低于男生,女大学生就业遭到歧视现象由隐形走向显性趋势使得女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王玲书记从凤凰网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的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主要原因是政府法律监管缺失出发,指出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女生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规定了男女平等就业,但是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办法,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没有设置有效的保障机构,无法切实保障女生就业平等权落实;二是女生就业政策制度不配套,缺乏刚性,缺乏监督,缺乏检查;三是女生就业辅导服务缺乏个性化,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协议办理对女生的细节需求关注不够,缺乏个性化、有针对性辅导;四是传统观念及女生天然特点的影响。

王玲书记从政府、学校和女大学生本人三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政府要健全法规,建立机构,保险配套。首先,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妇女享有男女平等劳动权利的法规,拟定有利于维护和健全女大学生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建立女性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和生育保险险种,降低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带来的人力资源成本升高问题;二是要建立有利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监督检查机构,明确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执法、监督,把女大学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三是要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作用学校要专项服务,基金支持,助力成长。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大学生就业服务水平,建立女大学生就业专项体系,针对女生的优势、兴趣、特点进行职业规划设计;针对女大学生就业观念、心态、沟通技巧、服饰礼仪、自身权益等开展培训;开设女大学生创业讲坛,建立创业培训——模拟——实践系统,设立创业基金;建立女大学生就业专题网站,对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推介。女大学生自己要面对现实,努力奋斗,实现超越,做到目标明确、有备而来、意志坚定。

王玲书记还简单介绍了我校女生就业情况和学校的主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