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选调生公告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量:1759 二维码

2020四川省选调生公告(2019.9.18)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条件均须在2019年10月24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第4、5项荣誉、称号等属省级及以上的,可不受选调高校范围限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现役军人;9.受过处分的人员;10.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