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落实国家“双碳”战略,200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简称清洁基金)及其管理中心。
清洁基金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把中国参加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合作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从项目层面提升到国家层面,对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清洁基金是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清洁基金资金来源包括:CDM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等。
清洁基金的使用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通过安排一定规模赠款支持与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建设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等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和落实国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活动。
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洁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起草基金和制定基金运行管理制度;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组织开展赠款和有偿使用业务;监督管理赠款和有偿使用项目;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计划及其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