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湾免试生招生简章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量:4894 二维码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 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是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工六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

学校培养的学生一直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的外贸、金融、会计、教育科研等行业领域以及国家机关、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参加2022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语文、英文、数学A(或数学B绩均达到前标级(含)以上的高中毕业生简称“学测学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测学生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招生计划20人;招生专业目录详见下表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台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院

专业(类)名称

包含专业

学位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

经济学学士

金融学类

金融学(国际金融与市场)经济与金融

物流管理


管理学学士

金融学院

投资学


经济学学士

国际商学院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

管理学学士

保险学院

保险学


经济学学士

劳动与社会保障


管理学学士

统计学院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学士

英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商务英语翻译英语

文学学士

外语学院

阿拉伯语


文学学士

法语


德语


意大利语


日语


朝鲜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法学院

法学类

法学

法学学士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海关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

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管理学学士

信息学院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学士

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类

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学士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

文学学士

网络与新媒体


注:2022年专业目录尚未最终确定,录取专业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凡通过台测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学测考生,即视为同意本校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查验、核准考生基本资料及学科能力测验相关档案资料。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

1.选拔方式:采用“资料审核+远程面试” 的方式进行选拔。

2.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14日,考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确认“学测”成绩后,我校招生就业处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27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邮箱:zhaosheng@uibe.edu.cn

电话:(8610)64492178

传真:(8610)644938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

学校主页:www.uibe.edu.cn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2.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入学及在校期间管理

被录取学测学生请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统一标准收取;学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北京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八、本简章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