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我校2011届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取之后,从12月10日起可以领取三方协议。领取时请携带学生证、单位接收函(需盖单位公章)或就业推荐表回执,每周周一下午、周三、周五上午到就业指导中心313领取三方协议。领取流程和相关事宜请查看附件,请同学们认真履行,否则不予发放。希望同学们在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诚实守信,慎重考虑,只有单位能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三方协议,不需要或者单位不能解决户口的不需要领取三方协议,与用人单位签两方合同即可。
说明: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2、二学位往届生不可留京。3、已办理退出就业手续,出国的毕业生不得领取三方协议。
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就业指导中心朱老师联系:64493898。
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12月6日